托運丟行李賠100元/公斤 旅客不滿行業(yè)標準
乘飛機出行,到達目的地后,發(fā)現(xiàn)托運的行李不見了蹤影!太原市民李女士國慶期間就碰到了這樣的煩心事,10月11日,她打來電話向本報訴說了自身遭遇,并對航空公司目前實行的標準提出質疑。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這一標準是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且此類投訴不在少數(shù)。
人到了太原行李還在香港
9月30日,在香港上學的李女士乘坐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簡稱“東航”)香港至太原的航班返回太原度假,讓她沒想到的是,她的行李竟然沒有同機到達太原,而且還有幾位同機乘客共十幾件行李下落不明。心急如焚的李女士和東航山西分公司的有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多次交涉,工作人員告訴她,如果行李丟失,航空公司將按100元/公斤的標準進行賠償,這樣的賠償標準讓李女士感到不可思議。
10月1日,她再次前往太原武宿國際機場(簡稱“太原機場”)與東航工作人員交涉,得知行李仍在香港沒有登機,10月3日會隨飛機送回太原。一場虛驚之后,李女士不禁發(fā)問,自己的行李為什么會落在香港?航空公司對此為什么沒有明確的解釋?行李箱里還有衣服及為朋友帶的禮品,價值不菲,如果真丟了,每公斤只賠償100元就行了?
事實上,航空托運行李丟失的事件并不鮮見。據(jù)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去年公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旅客行李丟失、破損和延誤類案例投訴,其數(shù)量僅次于航班延誤及售票服務質量的投訴,且近幾年年遞增量高達76%。李女士告訴記者,“行李丟失當天,航空公司處理態(tài)度并不積極,作為旅客,我希望航空公司在對待旅客財物時能夠盡職盡責,以積極的態(tài)度去尋找。
行李丟了每公斤賠償100元
針對李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向東航山西公司以及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簡稱“海航”)山西公司工作人員進行了了解。東航工作人員表示,各航空公司對丟失行李的賠償遵循的都是國家民航局的有關規(guī)定。如果行李發(fā)生丟失滿21天后,按照國家民航局的相關規(guī)定,航空公司將按100元/公斤的標準進行賠償。海航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全國航空公司都是按照100元/公斤的標準賠償,所以旅客有貴重物品盡量不要放在托運行李中。有關人士表示,萬一發(fā)生旅客行李丟失的情況,要區(qū)分責任方再進行賠償,如果行李丟失是乘客自己的原因,航空公司有權利不予賠付。屬于旅客責任的有:沒有按時辦理登機和行李托運手續(xù);托運行李中帶有違禁物品;托運行李中有貴重物品,(航空公司明確規(guī)定貴重物品請旅客隨身攜帶)。除以上三種情況外造成行李丟失的可認定為航空公司的責任。
山西民航管理局有關人士表示,發(fā)生行李丟失,出錯環(huán)節(jié)大都在轉機過程。旅客在辦理行李托運時,可考慮購買行李保險,機場值機大廳可找到專門辦理行李托運保險的柜臺,萬一丟失行李,就可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理賠,減少損失。此外,如果與航空公司產生糾紛,可以向民航局或當?shù)叵M者保護協(xié)會投訴。
賠償標準滯后 行業(yè)慣例亟待更改
針對航空公司的賠償標準,記者隨機采訪了省城一些市民,很多人認為這樣的標準難以接受。市民劉女士說,“現(xiàn)在就是只裝衣服,一個大行李箱里面的衣服價值也不止幾百元,尤其是外出旅行歸來,裝一些較為貴重的禮品是難免的,隨身才能帶多少東西呢?”
“其實無論是航空還是鐵路,對于托運行李丟失的賠償標準,是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在當時補償額度已經不小,但這一標準顯然已不適應現(xiàn)在的實際情況。”山西民權律師事務所的李建民律師告訴記者,航空公司目前有一項規(guī)定,旅客可申報行李價值聲明,如果乘客認為所托運行李價值每公斤超過100元,可自愿向航空公司辦理行李的價值聲明,繳納附加費。行李一旦受損,航空公司將按聲明價值賠償,國內航線賠償最高限額為8000元。但不少市民表示,航空公司并不會主動提醒旅客辦理,而且發(fā)生托運行李丟失,再貴重的物品也不過是得到8000元的上限賠償。因此,關于行李托運滯后的補償標準,這一類的行業(yè)慣例,航空公司是否應該考慮進行更改呢?